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上海证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、
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作
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第七届
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,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
员的基础上,基于我们的客观、独立判断,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
如下:
见
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《上市公
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(2022 年修
订)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等有关
规定,符合公司的利益,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,也不存在变相改
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.5 亿元的
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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