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宁波异地就医政策是什么样的?
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、参保地政策。
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、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,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(基本医疗保险药品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),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。
举个例子:
我市某企业在职人员,2023年4月28日临时在上海某三级医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费用。费用总额506.36元,基金支付273.12元。
此笔费用共四个药,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:甲类药品索咪新尿素乳膏、尿素乳膏、去银口服液合计408.6元,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;乙类药品复方甘草酸苷片97.76元,其中87.98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,9.7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。
若该参保人已进入门诊医疗费支付共负段,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,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496.58(408.6+87.98)元,乙类先行自付金额9.78元,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75%,省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还需要下浮20%,基金支付273.12(496.58*55%)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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